学生看病报销须知

2013年05月06日 15:46    admin    点击:[]

一、三年制学生

1、凡是看病后报销医保的学生,到院医保办先登记后交材料接受审核,材料不全的不收取,自己带走。等材料齐全后才予以收取

2、必须对照“明细”按序逐项整理好每一份材料,要求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

3、已经有过报销的要有报销过的结算单(只限一年级);在外地看病的要有就诊医院等级“证明”和“外地就诊情况说明”;属于意外伤害的要有“意外伤害情况说明”;每个人都要有“未挂账情况说明”。

4、复印件: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医保证等符合要求的复印件。

5、只收取特殊门诊和住院的材料(政策规定见:server—学院公布栏—学保处—03医保);一般门诊在学院南北校区的医务所办理有关报销事宜

二、非三年制学生

1、非三年制学生看病费用通过院医保办在阳光保险公司报销,范围为:意外伤害、住院、意外身故和意外病故。

2、报案:必须在案发20天内拨打95510 按2 按1 人工报案。

2012年保单号:1251 0207 0201 2000 818

3、必须对照“通知”按序逐项整理好每一份材料。

4、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银行卡复印件(工商银行卡正反面)等。

注:1、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张。

2、学生看病报销有关政策、报账明细、要求和样品等在“server—学院公布栏—学保处—03医保”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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