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规定

2013年03月18日 09:28    admin    点击:[]

为了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教风和学风,切实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教学计划

1.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各工程系应在充分的社会调研基础上,认真做好教学计划及教学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在制定教学计划过程中,既要注意加强理论基础,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环节,并适当扩大知识面;注意计划的合理性、灵活性、应用性、针对性和超前性,妥善安排各类课程的内容和时数。

3.教学计划和教学实施方案制定后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者,由相关系(部)提出修改方案,经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审批后下发执行。

4. 定期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注意总结经验。每学期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各系、部、教研室均应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经系主任审签报教务处。

二、关于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课堂讲授水平。

2.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由工程系聘任主讲教师,应首先安排教学效果好,有经验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无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要补好生产实践课;对新任教师和开设新课的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课前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

3.任课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制定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定,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4. 授课前教师要认真备课,明确每十堂课的目标要求、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具以及时间分配等,并写出讲稿或比较详细的讲授提纲。

5. 课堂教学要注意少而精,实行启发式教学,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做到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统一,反对注入式和照本宣科,使学生在规定教学时间内,既能熟练掌握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能获得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课堂讲授应注意做到如下几点:

(l) 遵守纪律。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为人师表。上课要提前进入课堂、实验室,严格考勤,严禁随意调代课、迟到、提前下课,更不得旷教。

(2) 条理清楚。讲课要循序渐进,讲清基本概念,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切忌脉络不清。

(3) 重点突出。授课中要主次分明,详略得当,举一反三。对于重点、难点,要讲清讲透,切忌面面俱到。

(4) 板书简洁。要求做到快,准、清晰、层次分明,书写要求文字规范、工整,切忌杂乱潦草。

(5) 语言生动规范。表述要准确易懂,深入浅出,巧譬善喻、切忌平铺直叙。教师上课要求使用普通话。

(6) 不断改革。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材体系。提倡启发式、引导式、讨论式、直观教学和演示实验等教学方式以及运用电化教学手段或其他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效果。

(7) 文明规范、教书育人。教师在课堂上讲课,要注意衣着整洁大方,言行文明规范,在传授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业务素质的同时,注意发掘教材的思想性,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8) 循循善诱。对于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和教学建议,要耐心解答,启发引导,要做到循循善诱。

6、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课,认真听讲,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对于旷课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布置作业

1. 课外作业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促进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必要环节。

2.各门课程的课外作业,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以及学生学习情况,统筹安排。做到选题恰当,份量适宜,注意防止不布置任何课外作业和课外作业负担过重的两种倾向。学生作业成绩占平时分的一部分。教师不布置作业,学院按有关文件追究相关教师责任。

3.课外作业要及时收发,认真批改,并建立登记考核制度,反对在批改作业中敷衍塞责,不负责任。

4.学生应当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做到干净清洁,书写工整,计算准确。对不按时完成作业和马虎应付的学生,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成其补做或重做。对不交作业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扣除一定的平时分数。

四、关于课外辅导和答疑

1.课外辅导、答疑是教学过程的一个必要环节,其目的是解决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了解教学效果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时改进教学方法。

2.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深人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课外辅导答疑方式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可以个别方式进行,也可以集体方式进行。对普遍反映的疑难问题应进行集体答疑。

3.在答疑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对于重要的和带关键性的问题,应引导学生抓住问题的实质,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帮助他们学会解决问题的方法。

4.对于一些学习较差的学生,应个别重点加以辅导。

五、关于考核考查

1.学习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过程,是检查学生的学习效果,评估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2.应按教学计划组织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无论考试科目还是考查科目,教师对学生的平时学习都应严格要求,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指定的各种作业。

3.考试课程,一般以教考分离为原则,可以采取笔试、口试、上机操作、答辩等方式。无论采用何种考试方法,都必须严格要求。考试前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题目。对泄露考试题目的单位和教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命题教师应按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大纲进行命题(A、B卷)。命题时应制定评分标准。试题拟定后报教务处或工程系审核印卷。

5.各系、部按学院学年度教学时间安排表安排考试复习时间。要严格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学院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考查课由任课教师在课表规定的授课时间内进行考查,一般为2节课。

7.每门课的考试,一般应有1~2位教师监考。监考教师由系、部选派,报教务处统筹安排。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不能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取消其监考资格。

8.严格评分标准,认真准确地评定试卷。评卷不能降低评分标准,随意拔高或压低学生的卷面成绩。考试、考查和补考的成绩,一经教师评定并报部后,不得随便更改。

9.凡是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相同的基础课、公共课、可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10.考试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按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评定。

11.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交相关工程系,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将成绩录入计算机,做好成绩登载工作,并上报教务处。考试成绩不及格者,由工程系在假期中通知学生。

12.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按学院补考规定进行补考。

六、关于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是课程教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必要手段。通过实验,验证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的作风。

2.工程系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室的具体条件,确定实验的项目要求,制订实验课计划。实验室应根据计划,编制实验安排表。

3.指导实验的教师,应做到:

(l) 认真备课,讲清每次实验的有关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

(2) 事先进行预试。做到心中有数,然后确定实验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和其他准备工作。

(3) 上课时,应严格各项检查制度,如预习检查、操作检查和结果检查等,并教育学生注意保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 要不断更新设备和改革实验内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可单独开设实验课,但需列入教学计划,并经分管院长批准。

七、关于生产实习

1.生产实习是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必须努力做好。

2.各工程系事先必须有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包括时间、地点、经费、分组和指导教师等),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3.生产实习应有明确的、具体的目标要求,实习完毕每个学生均应参加考核和根据见习要求写出实习报告,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之一,生产实习成绩以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评定,对于不交实习报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记载。生产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4.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生产实习目标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并负责学生的安全和日常生活。

5、生产实习结束之后应进行认真的总结,以使今后的生产实习更有成效。

八、关于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1.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巩固和检验学生所学知识,是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增强科研能力的重要一环。毕业班学生均应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2.各工程系及教研室应将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摆上重要仪事日程,事先做好计划和安排。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应由讲师或以上教师承担,最好为“双师型”教师。

4.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8~12名学生为宜,不宜过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开题报告、收集材料、调研、实验、设计及撰写论文等要认真加以指导。

5.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所作设计或所写论文的水平评定成绩。论文成绩以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记分制定评定。各工程系负责组织毕业答辩。

6、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关于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严格考勤,督促和认真指导学生完成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7、学生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遵守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作息时间,按要求完成指定的任务。

九、教师考核

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考核,对在教学过程中有问题的教师按学院《关于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关于教学检查

教务处和各工程系是实施教学检查的主要部门,教务处同时具有监督各工程系实施教学检查的职能,教学检查的范围涵盖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1、教务处和各工程系应经常性的对教学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监控和检查,及时掌握和反馈教学动态,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总结。

2、开学初、学期中期和学期末应进行集中教学检查,其余时间进行抽查,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

3、教学检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所属工程系负责处理;如工程系处理不了,应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处理;对于教务处处理不了的问题,教务处以书面形式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处理。

4、各工程系在学期末将本系学期教学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和认真地总结,并将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

5、教学检查人员应保持严肃、认真、公正、秉公执法的态度,确保教学检查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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