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事故及其分类
1.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辅助人员的直接或间接的过失,给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事故。
2.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教学运行事故(A)、教学管理事故(B)、教学保障事故(C)三类。
(1)教学运行事故是指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由于违反教学规范,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2)教学管理事故是指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组织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受到影响的行为。
(3)教学保障事故是指教学辅助单位、供应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运行受阻,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3.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其具体界定见附件1。
1.教学事故要按岗位职责将责任追究到人,不能以单位或集体代替责任人。
2.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保障人员在聘任期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所在系处主管领导要及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发责任人课时津贴或岗位津贴200元。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责任人必须写出书面检讨,所在系处对其在本系处内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课时津贴或岗位津贴400元,事故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为优秀,事故责任人不能参与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扣发责任人课时津贴或岗位津贴800元,事故责任人不能参与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并由学院行政会议研究处理。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者,由学院行政会议研究处理。
3.发生教学事故后,相关系处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凡对本系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构成更严重教学事故者,将追究该系处领导的责任,除扣发责任者课时津贴或岗位津贴1000元外,取消该系处当年评选各级先进单位的资格。
4.对于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大教学事故的系处,要追究其系处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该系处当年评选各级先进单位的资格。
1.教学事故发生后,学院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责任、有义务向学院有关系处反映。
2.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分两级进行,一般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系处负责调查认定,并根据本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填写《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卡》;重大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务处会同责任人所在系处调查认定,并根据本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填写《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卡》。
3.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分系处、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院三级进行。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由责任人所在系处领导研究决定;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由学院教务处审核,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及行政处分,由学院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有关系处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卡》报学院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5.教学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时,可向其系处负责人、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或院长办公会议提出申诉,要求复议。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矛盾时,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等级细则.doc
附件2: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卡.doc